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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8)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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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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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伯劳镇沙埠江水源地取水点下游约20米处,有一条排污沟连续排放灰黑色污水,并有明显臭味。群众多年反映的灵山县武利镇青云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差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督察又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武利镇得安发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曲江左岸,已于20214月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划定保护区,取水口周边环境脏乱差,水流较小,自净能力差,水质较混浊且水体表面有油污。经监测,该取水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3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0.15倍。

二、整改情况

灵山县实施伯劳镇伯隆社区武馆队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55万元,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600米、污水收集检查井8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于20244月开工,20245月完工,20247******居民生活污水收集至伯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沙埠江水源地取水口周边污染源问题得到解决。

20235******居民供应自来水。青云寺水厂(得安发水厂)蓄水池出厂水主管道切断并停止制水,20244月取水许可证注销。

三、验收情况

本单位************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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