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问题
VOCs治理亟待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专项督导组随机抽查******有限公司等部分涉VOCs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活性炭等耗材更换不及时、使用台账记录缺失或不全等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组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培训。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3年,运用“双随机”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8家,实时监控2家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企业,使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仪对19家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5家,检查6家原油成品油码头企业油气回收情况。
(二)完成钦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清单编制,摸清VOCs排放底数。印发实施《钦州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钦环发〔2023〕17号),持续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和问题清单台账,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印发实施《202******办公室关于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通知》,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设施******有限公司等部分涉VOCs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活性炭等耗材更换不及时、使用台账记录缺失或不全等问题都已完成整改。
三、验收情况
************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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