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农村局:
报来《******农村局关于请求对钦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 》(钦南农报〔2023〕24号)收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与专家,对钦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设施布局、工程量、工程质量、移交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市级竣工验收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经复核,相关单位已按专家验收意见进行了整改。该项目验收情况如下:
一、2021年钦州市钦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丽镇、那彭镇)1个,项目区建设面积3729亩,项目概算总投资597.26万元,项目竣工决算实际投资资金为469.83万元,资金结余127.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改建排灌渠10条共9472.78米,渠道涵管5座,人行盖72座,放水口95座,分水闸25座,节制闸22座,渠道标识牌20块,渠道里程桩60块。
(二)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机耕路2条,共1431.78米;建设错车台2座、过路涵2座、道路标识牌4块、道路里程桩12块。
二、经研究,同意2021年钦州市钦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丽镇、那彭镇)通过竣工验收。
三、请你区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竣工后的管护工作。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工程管护措施,确保项目能持续发挥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二)归档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按照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编制成册,并落实
专人管护,严防资料丢失,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三)项目结余资金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四)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管理监管监测平台”中完成项目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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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农村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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