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符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0号)的要求,具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联网检测条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87号),现将该单位业务信息向社会通告(详见附件)。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依法、规范开展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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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钦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单位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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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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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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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单位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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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检测车型 |
******有限公司 |
******街道灵山大道743号(C仓) |
周正富 |
赖倩 |
****** |
轻型汽油车 轻型柴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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