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由于工作需要,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202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以及2024年环境统计季报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钦州港片区202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以及2024年环境计季季报工作。有开展过环境统计工作经验的技术单位优先。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服务费报价函
(二)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相关资料(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均有效,需盖单位公章)请于2024年6月11日前报送指定地点或邮箱,报送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我局将按相应程序开展筛选工作,并待集体研究通过后确定项目委托单位。(******办公室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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