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各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各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B-14-04D-2024-D-A28962),采购人为******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标包预算 (元,不含增值税) |
1 | ******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各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标包一 | 北京 | 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339,622.64 |
2 | ******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各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标包二 | 上海 | 660,377.36 | |
3 | ******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各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标包三 | 广州 | 584,905.66 | |
4 | ******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各地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标包四 | 西安 | 528,301.89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标包一采购内容:北京属地的网络设备维保服务。
标包二采购内容:上海属地的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维保服务。
标包三采购内容:广东属地的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维保服务。
标包四采购内容:西安属地的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维保服务。
上述所有标包均采用以下服务标准:
(1)设备保障要求
提供备件先行服务:出现硬件配件损坏情况时,需提供NBD(下一工作日)级别的备件先行服务。
如出现导致办公网核心平台全业务中断故障或性能严重不足的硬件损坏,需满足工作时间 2 小时内设备到现场,非工作时间 4 小时内设备到现场的要求。
(2)日常维护要求
网络设备:
1)为过保设备定制维保服务方案;
2)提供 7*24 小时*365 天的服务热线及 5*8*4 小时级别响应服务;
3)硬件和第三方软件故障处理支撑;
4)每月实施深度巡检并根据巡检报告提供详细的整改方案和解决建议;
5)重大故障应急响应及故障修复等;
6)硬件设备及第三方软件补丁更新;
7)系统重大升级支撑、重要配置变更、系统整体性能优化、系统割接、系统搬迁、重要内外部检查活动等现场支撑;
8)网络设备配置新增、变更、调试等处理支撑。
办公设备:
1)机房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空调状态、清洁空调过滤网、检查机房供电线路;
2)技术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电源避雷器、设备固定状态、网络连接头、光纤连接头、电源连接头使用情况,PDU电压、电流检测、电影插头检测;
3)网络维护:包括定期检查联网专线设备状态、网络设备状态、网络互联测试、门禁设备状态、视频会议设备状态、视频监控状态、投影机状态、UPS系统和综合布线情况等;
4)文件归档:包括每次巡检记录、设备维修记录。
(2)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划分4个标包。允许响应供应商兼投4个标包,响应供应商可成交最多标包数为4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如下:标包一:339,622.64 元(不含增值税);标包二:660,377.36 元(不含增值税);标包三:584,905.66 元(不含增值税);标包四:528,301.89 元(不含增值税)。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2.1.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1.2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机房设备维保服务类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响应供应商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在最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要求:(1)提供并按要求填写《响应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串通响应,不得出现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3)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响应供应商于2024年12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完成本项目的询比文件的购买与下载。操作指引如下:
(1)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领取与下载: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本项目使用全流程线上电子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300元,售后不退。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采购代理开具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平台服务费发票类别:鉴证咨询服务*平台服务费。
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为费用开票申请的唯一渠道,其他方式均属无效。
(3)诚E招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4)“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为本项目获取询比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均属无效。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完成上传。响应供应商未在交易平台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06室(本楼宇区域内全面禁烟火,请避免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联系人:刘家烨,联系电话:******)。备份光盘需密封包装。响应供应商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响应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本次采购活动以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传真等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当电子响应文件出现响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客服(电话:******)。若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唱价现场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响应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不同操作步骤的系统界面的全幅截图。该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备份光盘为准。如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备份光盘,则视为放弃备份光盘参与的权利。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备份光盘失效并予以退回,其响应无效。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且未按要求提供全幅截图的,视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异常的,视为响应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4)报价文件:独立编制各标包的报价文件,按标包分别提交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5)商务、技术及服务文件:独立编制各标包的报价文件,按标包分别提交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响应保证金递交:标包一:5400.00元;标包二:10500.00元;标包三:9300.00元;标包四:8400.00元;
响应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方式;
(2)“投标保”保函方式,保函须放到电子响应文件中统一上传至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申请“投标保”保函: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在项目获取询比文件页面,可进入注册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的页面;或购买文件后,在“我的项目”中,对应项目的页面下进入注册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的页面。“投标保”保函办理指引详见《附件6:“投标保”保函办理指引》。保函业务客服电话:******。
(3)银行保函、响应保函等方式,须提供银行保函、响应保函等原件,在提交******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06室(本楼宇区域内全面禁烟火,请避免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联系人:刘家烨,联系电话:******)。
5. 其他
6.1办理CA证书的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过程电子响应。
(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作为响应阶段的操作凭证。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响应。CA证书办理详见【登陆】界面的【CA在线办理】-【证书使用】-【自助申请流程指引】。
(3)已办理CA证书的响应供应商因企业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新CA证书的,需及时向证书颁发机构提出,因响应供应商未及时更新CA证书导致其响应受影响的,其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6.2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与本次响应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将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通知。
6.3对询比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响应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响应供应商。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网址:******)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
联 系 人:邹启盛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项目负责人:宋晋刚、刘玉凤、田时启、巫克纯、冯靖圆、李倩、钟龙华、刘家烨
项目联系人:刘家烨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962
平台客服热线:******。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