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注册供应商;
3.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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