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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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 ??????????????????******财政局 ???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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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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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耕地保护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人民政府。《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设区市人民************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办事处)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检查指导、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镇******街道)执行。
(二)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辖区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三)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四)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县(区)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有关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县(区)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县域内统一补贴依据。同一县(区)在2024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六)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在“一卡通”系统补贴中登记,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七)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社区)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八)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县级补贴面积数据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九)按程序报审和批复。******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十)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区)财政局或******街道)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当地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街道)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0771—******、0771—******、0771—******。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县(区)、各镇******街道)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地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居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社区)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县级******农村局要******财政局制定辖区内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附件1),于2024年3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并逐级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财政局要及时收集辖区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于7月5******财政局,******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本市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2)、县级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县级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三)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要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财政局要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2024年工作总结(含附件2)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同时报送******财政局,******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形成本市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未尽事宜,请与******财政局联系。******农村局联系人:朱开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市财政局联系人:李湘玲,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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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4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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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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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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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 名称 |
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
市级主管部门 |
钦州******财政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4371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月20日前制定印发本县(区)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
100% | |||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20日前 | |||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社会效益 |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 | |||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自治区下达责任目标 | ||||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
完成自治区下达责任目标 | ||||
生态效益 |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50%以上 | |||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指标3:畜禽粪肥还田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指标4:化肥使用量 |
实现零增长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
90%以上 | ||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2
2024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县区 ?指标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3年结余资金 |
2024年下达耕补资金 |
2024年预计结余资金 |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 ||||||
应发放补贴面积 |
已发放补贴面积 |
未发放补贴面积 |
应发放补贴户数 |
已发放补贴户数 |
未发放补贴户数 |
应发放补贴金额 |
已发放补贴金额 |
未发放补贴金额 | ||||||
列 |
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H |
|
文件下载: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wps